摘要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中水分含量,但用作飼料的奶制品,動物和植物油脂,礦物質除外。
內容
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中水分含量,但用作飼料的奶制品,動物和植物油脂,礦物質除外。
2、原理: 試樣在105±2℃烘箱內,在大氣壓下烘干,直至恒重,逸失的重量為水分
3、儀器設備
實驗室用樣品粉碎機或研缽。
分樣篩:孔徑0.45毫米(40目)
分析天秤:感量0.0001克。
電熱式恒溫烘箱:可控制溫度為105±2℃。
稱樣皿:玻璃或鋁質,直徑40毫米以上,高25毫米以下。
干燥器:用氯化鈣(干燥試劑)或變色硅膠作干燥劑。
4、試樣的選取和制備
選取有代表性的試樣,其原始樣量應在1000g以上
用四分法將原始樣品縮減至500g,風干后粉碎至40目,再用四分法縮至200g,裝入密封容器,放陰涼干燥處保存。如試樣是多汁的鮮樣,或無法粉碎時應預先干燥處理,稱取試樣200~300g,在105℃烘箱中烘15分鐘,立即降至65℃,烘干5~6小時,取出后,在室內空氣中冷卻4小時,稱重,即得風干試樣。
5、測定步驟
潔凈稱樣皿,在105±2℃烘箱中烘1小時,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卻30分鐘,稱準至0.0002克,再烘干30分鐘,同樣冷卻,稱重,直至兩次重量之差小于0.0005克為恒重。
用已恒重稱樣皿稱取兩份平行樣,每份2~5克含水量0.1克以上,樣品厚度4毫米以下,準確至0.0002克,不蓋稱樣皿蓋,在105±2℃烘箱中烘烘3小時,以溫度到達105℃開始計時,取出蓋好稱樣皿蓋,在干燥器中冷卻30分鐘,稱重。
再同樣烘干1小時,冷卻,稱重,直至兩次稱重之重量差小于0.002克。
測定結果的計算
計算公式:水分(%)=(W1—W2)/(W1—W0)×100
式中:W1—105℃烘干前的試樣及稱樣皿的重量,g;
W2—105℃烘干后試樣及稱樣皿的重量,g;
W0—已恒重的稱樣皿的重量,g。
重復性
每個試樣,應取兩個平行樣進行測定,以其算術平均值為結果,兩個平行樣測定值相差不得超過0.2%,否則重做。
6、注意事項
1)如果試樣進行過預先干燥處理,應按下式計算原來試樣的所含水分總量:
原試樣總水分(%)=預干燥減重(%)+[100—預干燥減重(%)] ×風干試樣水分(%)
2)某些含脂肪高的樣品,烘干時間長反而增重,乃脂肪氧化所致,應以增重前那次重量為準。
3)含糖分高的易分解或易焦化試樣,應使用減壓干燥法(70℃,600mm汞柱以下,烘干5小時)測定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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