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及食品檢測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62項《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內容
8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了第二批共計62項《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以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更為全面和細致的風險管理指南。至此,市場總局自2024年5月以來,已累計發布了95項《清單》,覆蓋了從保健食品生產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的多個領域。
此次新增的62項《清單》是在首批33項基礎上的重要補充,特別針對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高風險食品類別的生產環節,進行了風險點梳理與管控措施制定。《清單》不僅明確了不同食品生產經營業態和類別的風險控制關鍵環節,還詳細描述了風險點、管控措施、目標、頻次及責任人員,為食品企業實現風險的科學識別與精準防控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檢驗控制是《清單》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風險點包括檢驗能力及計量、對委托檢測機構的選擇與管理、檢驗方法的選擇和檢測記錄等。清單要求企業具備與自檢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能力涵蓋人機料法環等方面,并定期參加能力驗證,檢驗設備按期檢定或校準,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此外,對于檢測設備,還要求檢驗設備按期檢定或校準,并指定人員進行設備維護,做好送檢預警,確保檢測的準確度和精密度。
此次發布的《清單》是食品企業建立健全自身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參考,有助于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業態、規模及食品類別等特點,開展全面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定并實施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風險管控措施。通過動態調整和完善《清單》,企業將能夠更加有效地將風險管控要求融入日常管理體系中,實現食品安全風險的全面覆蓋與有效控制。
為進一步推動《清單》的落地實施,市場總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積極組織宣傳培訓,指導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學習領會《清單》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加強對食品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清單》要求得到有效執行,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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