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發布 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發布于 2024/02/19閱讀(317)來源 ltrlw
摘要
8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發布 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內容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指導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工作,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現批準《生物多樣性(陸域生態系統)遙感調查技術指南》《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陸生維管植物多樣性觀測固定樣地的設置》《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紅外相機技術》《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標準》《海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標準 淺海和潮間帶》《轉基因植物環境釋放的生態風險評估導則(試行)》《抗蟲轉基因植物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外來入侵植物對陸域自然保護區植物多樣性影響評估技術導則》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以上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生物多樣性(陸域生態系統)遙感調查技術指南》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切實有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統一規范生物多樣性(陸域生態系統)遙感調查技術、方法和指標體系,進一步將遙感技術納入常規生物多樣性調查工作,加強和完善我國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建設,提高區域生物多樣性觀測和預警能力,制定本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參考制定本地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多樣性(陸域生態系統)遙感調查的對象、技術流程與工作程序、工作方案編制、遙感數據獲取、指標提取、指標分析以及成果歸檔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區域層面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地面遙感技術(傳感器包括但不限于:多光譜/高光譜成像儀、高分辨率相機、熒光探測傳感器、熱紅外相機、激光雷達、合成孔徑雷達等)進行陸域范圍內的生物多樣性遙感調查工作。所指區域包括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自然保護地、行政區域及其他有類似需求的區域;所涉及生物多樣性指標主要為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相關生境,不涉及遺傳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陸生維管植物多樣性觀測固定樣地的設置》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 年)》,規范我國植物多樣性觀測固定樣地的建設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陸生維管植物多樣性觀測固定樣地設計、布設、標定、復位與改設等內容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縣域陸生天然植被的樣地設置。其他領域或目的的樣地設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紅外相機技術》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規范紅外相機技術在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觀測工作中的應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紅外相機技術進行生物多樣性觀測的原則、準備工作、相機布設、相機檢查維護與數據采集、數據存儲與整理、觀測指標、數據分析與共享、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紅外相機技術對陸生大中型獸類和地棲型鳥類進行調查和觀測。其他野生動物的調查、觀測可參照使用。
《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保護生物多樣性,規范我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的原則、內容、命名方法、主要建設要求與技術指標、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等。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的建設。
《海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標準淺海和潮間帶》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保護生物多樣性,規范我國海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的范圍、方式、對象、原則、內容與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淺海和潮間帶海洋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
《轉基因植物環境釋放的生態風險評估導則(試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履行《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管理轉基因植物環境釋放的生態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轉基因植物環境釋放的生態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評估程序、評估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轉基因植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環境釋放的生態風險評估。
《抗蟲轉基因植物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履行《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評價抗蟲轉基因植物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產生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抗蟲轉基因植物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的原則、程序、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開放環境條件下進行生產性試驗和生產應用的抗蟲轉基因植物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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