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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版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解析

    發布于 2021/09/09閱讀(852)來源 ltrlw

    摘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國統一規定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內容

    農藥殘留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加強農藥殘留風險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對我國科學規范合理用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維護農產品國際貿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國統一規定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一、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

    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主要由原衛生部和原農業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農藥殘留限量僅有870多項,存在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等諸多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和《衛生部、農業部關于印發2010 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農業部對農藥殘留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了清理,2012年將相關標準統一合并后發布為2012版GB 2763,實現了農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統一發布,提高了標準的系統性和實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進行修訂。其中,2021版GB 2763規定了2,4-滴等564種農藥在376種(類)食品中10092項殘留限量標準。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堅果、糖料、飲料類、食用菌、調味料、藥用植物、動物源食品的限量總數分別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項。全面覆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完成了國務院批準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規定的“十三五”末1萬項的目標任務,農藥品種和限量標準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的近2倍,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2021版GB 2763標準的主要變化

    (一)新增部分農藥殘留限量2985項。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數量增加2985項。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費的重點農產品的限量標準數量增長明顯,分別增加了960項和615項,占新增限量總數的32.2%和20.6%,兩類限量總數分別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總數的32.0%和24.5%。

    (二)修訂農藥殘留限量194項。由于實施禁限用管理政策、獲得新的農藥登記殘留試驗數據或規范統一殘留物定義等原因,基于膳食風險評估結果,對2,4-滴等46種農藥在玉米等106種(類)食品中194項殘留限量標準進行了修訂。同時,由于推薦增補了配套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將2甲4氯(鈉)等17種農藥的176項限量由臨時限量修改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檢測方法,將噻草酮等3種農藥的19項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為臨時限量。需要重點關注的是,此次制修訂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種禁用農藥和毒死蜱等9種限用農藥,均按照檢測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設定限量值,實現了對相應禁限用范圍食品種類的全覆蓋。

    (三)新增農藥品種81種。與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種農藥,相應增加限量標準1343項。其中,42種農藥已在我國批準登記,39種農藥尚未在我國取得登記。

    (四)修訂部分農藥殘留物監測定義和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保證膳食風險評估數據的科學性,參考FAO/WHO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JMPR)評審結果,2021版GB 2763修訂了2,4-滴異辛酯、吡氟禾草靈和精吡氟禾草靈、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鈉鹽、井岡霉素、喹禾靈和精喹禾靈、螺蟲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鋅等12種農藥殘留物監測定義及表述,修訂了丁苯嗎啉、氟苯脲、喹禾靈和精喹禾靈等4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訂食品名稱。根據農產品商品形態、主要用途以及相關殘留限量制定等情況,2021版GB 2763修訂了規范性附錄A(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增加了小麥全粉、黃花菜(干)、番茄干、馬鈴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蘋果干、茉莉花、蔞葉、馬郁蘭、夏香草、番茄醬、貝母(鮮)、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動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雞脂肪、鴨脂肪、鵝脂肪等20種食品名稱,修訂了小茴香、蓮子、人參、三七、白術、百合、元胡、石斛、黃花菜、菊花、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熱帶和亞熱帶類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種食品名稱,并將枸杞(干)的食品類別從干制水果調整為藥用植物的花及果實類。

    (六)調整部分配套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根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修訂情況,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由于檢測方法標準進行了修訂,對引用的2項檢測方法標準表述作了相應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殘留量的檢測 氣相色譜法和氣相色譜-質譜/質譜法》(SN/T 0654)和《進出口植物性產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敵稗、利谷隆殘留量檢驗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SN/T 1605);由于前處理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等原因,不再推薦《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酰胺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 23200.72)等2項檢測方法標準。


    三、2021版GB 2763標準的主要特點

    (一)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標準數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規定了564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包括我國批準登記農藥428種、禁限用農藥49種、我國禁用農藥以外的尚未登記農藥87種,同時規定了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低風險農藥44種。從涵蓋的農藥品種數量看,已超過CAC、美國,基本接近歐盟。與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增幅為16.7%;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增加2985項,增幅為42%,基本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為加強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支撐。

    (二)高風險農藥品種監管力度持續加大。2021版GB 2763重點突出高風險禁限用農藥的監管,規定了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值、20種限用農藥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項限量值。按照農藥殘留檢測方法能夠檢測的最低濃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訂了胺苯磺隆等16種禁限用農藥的限量值,實現了禁用農藥在12類植物源性農產品、限用農藥在相應限用農產品種類上限量的全覆蓋,強化了禁限用農藥監管。同時,通過評估轉化CAC標準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國禁用農藥外的8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為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保障我國居民消費安全提供了技術依據。

    (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標準顯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由于農藥市場小、回報低等原因,企業主動申請農藥登記的積極性不足,導致無合法藥可用、無限量標準可依的問題突出。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重點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制修訂了5766項殘留限量,占目前限量總數的57.1%。同時,在廣泛開展農業生產實際用藥調研、驗證試驗、征求意見和專家論證等基礎上,制定了阿維菌素等67種農藥589項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標準,發布了505項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方案,指導地方制定臨時用藥措施并鼓勵企業申請農藥擴大使用范圍登記,創新探索解決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無標可依”難題的工作機制,一些區域性集中種植、產業規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藥短缺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薦7項配套檢測方法,同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4項新制定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可以作為相關農藥殘留限量的配套檢測方法,將有效解決1000多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有限量、無方法”問題。同時,為提高配套檢測方法的適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種農藥同類基質不超過5個且同類儀器的檢測方法僅限1個的原則推薦配套檢測方法,以兼顧不同檢測機構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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