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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小微企業再獲政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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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小微企業再獲政府扶持
儀器儀表制造業小微企業再迎及時雨。國家稅務局出臺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新政策,鼓勵儀器儀表小微企業科技創新。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為鼓勵科技創新,扶持小微企業,再出完善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新政策。政策明確表示,對儀器儀表制造業,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同時,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對于儀器儀表制造業來說,科技創新是發展主動脈。但大多儀器儀表企業身投資能力不足,而資本市場支撐力度也不夠,制約了當前儀器儀表企業的發展轉型。此次新政策的出臺,旨在鼓勵科技創新,讓此類企業能更好的發展。
對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轉型,可追溯至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改善企業發展環境,重點培育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以下簡稱“三型”)小微企業,提高“專精特新”企業和產業集群發展水平,促進小微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此后,關于如何扶持的政策加緊出臺。今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已出臺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政策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是就業創業的主要平臺,吸納就業的能力強、成本低。尤其對于儀器儀表制造業來說,小微企業是主要組成部分。而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出臺,對于正面臨發展轉型的儀器儀表制造業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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