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藥典瓊脂
內容
酸不溶性灰分 取灰分項下的遺留灰分,在坩堝中加3mol/L鹽酸溶液25ml,煮沸5分鐘,用無灰濾紙濾過,坩堝內的殘渣用水洗于濾紙上,濾渣連同濾紙移置同一坩堝中,緩慢升溫,按灰分項下方法熾灼至恒重。遺留酸不溶性灰分的量不得過0.5%。
凝膠 取本品1.0 g ,置燒杯中,加 水100 ml置水浴上加熱至溶解, 放冷至50 ℃,作為供試液,取供試液5 ml加0.2mol/L重鉻酸鉀溶液和3mol/L鹽酸溶液的混合溶液(4:1)2~3滴,不得出現黃色沉淀。
砷鹽 取本品1.0g,加硫酸5ml充分潤濕(可適當增加硫酸加入量,但不得超過10ml),緩慢加熱,控制加熱溫度不超過120℃,小心地逐滴加入30%過氧化氫溶液,終止加熱,分次振搖使混合均勻,待反應平靜后再次加熱,重復上述實驗,使過氧化氫量始終保持在稍過量狀態,至混合物變成棕色或者黑色時,再加入少量的30%過氧化氫溶液,繼續消化并逐漸地升高加熱板的溫度,直至三氧化二硫被完全蒸發掉,溶液變成無色或淡黃色;放冷,緩緩加入水10ml,混合,繼續加熱蒸發掉濃煙,重復數次至過氧化氫全部被除去;放冷,加水10ml,用水沖洗容器的邊沿和內壁使成35ml,即得供試品溶液。移取標準砷溶液3.0ml(附錄Ⅷ J)同法處理,即得標準對照溶液。
分別取上述兩種溶液,依法檢查(附錄Ⅷ J第二法),應符合規定(0.0003%)。
重金屬 取本品0.5g,依法檢查(附錄Ⅷ H 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十萬分之四十。
[修訂]
【性狀】
粉狀瓊脂為細顆粒狀或鱗片狀粉末,無色至淡黃色;用冷水裝置,在顯微鏡下觀察,為無色的不規則多角形黏液質碎片;無臭,味淡。
【鑒別】
(2)取本品(如為條狀,應剪碎),浸入0.02 mol/L碘溶液中,數分鐘后,染成棕黑色,取出,加水浸漬后漸變紫色。
【檢查】
干燥失重 取本品(如為條狀,應剪碎),在105℃干燥5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20.0%(附錄Ⅷ L)。
灰分 取本品約1.0 g,置熾灼至恒重的坩堝中,精密稱定,緩緩熾灼至完全炭化時,逐漸升高溫度至650±25℃,使完全灰化并恒重,遺留灰分不得過5.0%。
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1.5 g,置燒杯中,加水使成200 ml,煮沸,邊煮邊攪拌,至瓊脂完全溶解,趁熱用105℃恒重的3號垂熔玻璃坩鍋濾過,燒杯用熱水分數次洗滌,濾過,濾渣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渣不得過15m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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